《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23 11:42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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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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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带来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尤其是在安全使用管理方面。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该事故暴露出地下空间在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违规施工、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等。此次事故为九江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凸显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紧迫性。

二、立法的必要性

(一)防范安全风险。地下空间的使用涉及公共安全,特别是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涉及地下停车场、商超等多个领域,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安全使用管理要求,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管理职责,当前,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监管空白或重复管理的情况。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各部门在地下空间监管中的职责,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开发利用。当前部分地下空间的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权责尚不明晰,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缺位,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对地下空间的使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明确地下空间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确保其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地下空间,防止事故发生。

(四)提升城市韧性。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监管仍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韧性亟需提升。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地下空间布局,明确安全使用标准,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的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立法过程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九府办字〔2025〕2号),市应急管理局列为《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小组搜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借鉴了兄弟省市成熟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针对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现实问题逐一进行解决,重点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立法目的,对《办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设定。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为有关用语含义,对地下空间进行了用语解释。

第四条为原则方针,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原则和管理方针进行了规定。

第五条为管理部门,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为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机制以及办公室设立进行了规定。

第七条为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条件,对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为安全使用责任人的义务,对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遵守的二十项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十条为设置居住场所义务,对在地下空间内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安全使用责任人的五项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十一条为出租房屋义务,对地下空间用于出租房屋应当遵守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十二条为使用备案,对地下空间使用备案的备案时间、备案事项和备案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第十三条为禁止行为,规定了使用地下空间十八条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的安全检查分工和安全检查职权。

第十六条为信息管理,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台账和信息共享进行了规定。

第十七条为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对市、县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应急处置进行了规定。

第十八条为举报和奖励,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举报、处置和奖励进行了规定。

第十九条为罚则,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为溯及力规定,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使用备案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