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应急字〔2025〕5号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再次征集应急管理专家和扩容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6 11:1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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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1-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118
-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整体水平,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暂行)》(九应急字〔2020〕118号)要求,决定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并扩容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及征集范围
根据《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暂行)》,征集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类、救灾救助类、综合类等五个领域方面专家,具体行业范围及专业领域参照《九江市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及专业范围分类表》(详见附件1)。
全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推荐申报。已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聘用资格的,由本人申请,经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可不需审核直接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已取得市应急管理专家聘用资格的,如本人无意见,由市应急管理局梳理核查,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动延续专家资格。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核认定后,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四)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正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70周岁);
(六)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调查工作;
(七)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
(九)一般情况下,各行业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不纳入专家库(确有需要纳入的,需专题研究确定)。
三、专家申报推荐及聘任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专家个人填写《九江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推荐。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退休人员可由原工作单位或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审查。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报名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确定拟聘专家名单,并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审核,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公示。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告和聘任。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专家聘任证书,聘期为三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应急管理专家的申报推荐工作,鼓励引导、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发挥专业技术特长。
(二)个人申请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可发邮件)。
(三)各部门(单位)汇总本行业、本单位符合专家申报条件的人员并填写《符合专家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汇总统计表》(附件3),与个人申请推荐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俞蓉 0792-8770705;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附西楼D503室;电子邮箱:jjsyjjjyxtk@163.com。
附件:1. 九江市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及专业范围分类表
2. 九江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3. 符合专家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汇总统计表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