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警示教育篇——​

电动车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15:22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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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4-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0448
  • 责任部门:

1. 一定不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集中停放,充电。

2. 禁止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室停放充电。

3.  严禁电动车室内充电。

4. 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

5. 电动车充电位置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被电动车起火引燃造成更大火灾。

6. 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备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要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7. 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不能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充电。

8. 加强对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发生。

9. 一辆电动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4年,不要盲目改装电池或车的配置。

10. 要加强巡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立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