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07 11:2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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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8-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64
- 责任部门: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和全省、全市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要求,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扎实推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持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一、案例类型
重大隐患处罚案例。
二、案件名称
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三、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7日,湖口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的特种作业人员孔某某、周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四、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有关条款,湖口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隐患已整改到位,罚款已缴纳到位。
案例二
庐山市某便利店经营非法烟花爆竹案
一、案例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二、案件名称
某便利店经营非法烟花爆竹案。
三、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8日,庐山市应急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时,发现庐山市某便利店内经营无地域码和流向标的烟花爆竹,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且在便利店主家中杂货间发现存放的非法烟花爆竹。
四、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存放的非法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伍仟元(5000元),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2024年1月15日,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已进行了集中销毁,已吊销了该便利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所得和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
案例三
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一、案例类型
重大隐患处罚案例。
二、案件名称
武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三、基本案情
2024年4月7日,武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企业现场操作氩弧焊的9名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52项有关条款,武宁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隐患已整改到位,罚款已缴纳到位。
案例四
某广告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一、案例类型
重大隐患处罚案例。
二、案件名称
某广告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三、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6日,浔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广告有限公司承揽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登高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李某平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四、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有关条款,浔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隐患已整改到位,罚款已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