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5-09-24 09:51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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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9-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815
  • 责任部门:

单位/姓名 修改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黄斌 第四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建议:非法定审查行政许可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县区应急管理局必要的服务专家组成、选取,由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和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指导、监督与抽查。 未予采纳 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不涉及县区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法定审查行政许可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整改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和安全整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高要求的服务专家使用由市局随机抽取,原则上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中抽取。 未予采纳 为提高专家服务质量,此次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均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第五条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且具有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25 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年限不少于 15 年的,由相关科室(单位)推荐并经审核认定。 未予采纳 为提高专家服务质量,并排除干扰因素,此次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均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第六条 专家聘任程序之(三)审核:征求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意见,审核期间和入库后进行技能考核。 未予采纳 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不涉及县区应急管理局
第十二条:非法定审查行政许可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专家表现评价,具有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未予采纳 不管是法定还是非法定项目专家只要违反第十四条取消情形之一的,都应取消我局应急管理专家资格。
大画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核认定后,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意见建议如下:
细化“特别优秀”认定条件和标准,建议应同时具备下列多项或全部条件(视情况确定):
1、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安全评价师,化工、电气工程师(证书)等10年以上;
2、在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大型民企(300人以上)工作20年以上或在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研究等机构工作10年以上;
3、在上述企业连续从事生产工艺(调度)、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应急、消防、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研究等安全相关工作10年(或20年)以上;
4、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员(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证、钳工(机械设备修理)证等20年以上;
5、现还在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未予采纳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实际入库专家按照《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3点执行,选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