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应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约谈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11: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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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3-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00
-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九江市应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约谈机制(试行)》经2026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九江市应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约谈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纪律,有效提升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依据《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及应急管理部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所称“约谈”,是指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在履行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敏感突发事件等)信息报告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职失责、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情形,进行的正式告诫谈话、询问情况、指出问题、批评教育、督促整改的措施。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约谈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规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信息报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
坚持分级分类。根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分类约谈。
坚持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谁报告、谁负责,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
第二章 约谈情形与分级
第五条应当启动约谈的情形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启动相应层级的约谈。
(一)时效性问题。
1.未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的;
2.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未通过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的,或系统接报后未及时处理的,或接上级调度后30分钟内未反馈的;
3.未按规定时限要求进行续报、终报的;
4.信息报送系统或指定渠道出现人为梗阻,影响信息正常流转的。
(二)质量性问题。
1.信息报告要素严重缺失(如时间、地点、类别、伤亡、影响范围等核心要素不明),或关键动态信息持续缺失,严重影响上级研判和指挥调度的;
2.信息内容存在严重失实、前后矛盾、主观臆断或错误百出的;
3.谎报、瞒报事件性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重要信息的。
(三)程序性问题。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报送,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未经核实信息的,或非紧急情况越级上报的;
2.信息口径不一,多头报告造成混乱或矛盾的;
3.对上级要求核实的信息,反馈迟缓或敷衍了事的。
(四)责任性问题。
1.同一地区(单位)、个人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信息报告典型问题的;
2.内部信息报送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流程不清晰,管理混乱的;
3.值班值守人员业务不熟、履职不力,导致信息接报处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的。
(五)影响性问题。
1.因信息报告问题,直接导致或间接造成突发事件处置延误、救援不力,致使事态扩大或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
2.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
3.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督办或媒体公开曝光的。
第六条约谈分级
根据问题严重性、影响范围及整改成效,约谈分为三个层级。
(一)一级约谈(市局主要领导约谈)。针对发生第五条中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或连续发生重大信息报告责任问题,或对二级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约谈,被约谈方为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二)二级约谈(市局分管领导约谈)。针对发生较严重的信息报送问题,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影响,或一年内多次发生一般性问题的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约谈,被约谈方为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三)三级约谈(市局科室负责人约谈)。针对一般性信息报送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尚未造成严重现实后果,但需警示提醒的单位或具体岗位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应急指挥科负责人主持约谈,被约谈方为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约谈程序与内容
第七条约谈启动与审批
(一)线索来源。日常监督检查、事故灾害调查处理、上级交办督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报道、群众举报、值班记录核查等。
(二)建议提出。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应急指挥科在核实情况后,提出约谈建议,明确约谈对象、事由、层级、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建议。
(三)审核批准。三级约谈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批准;二级约谈、一级约谈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四)通知下达。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应急指挥科在约谈前3个工作日内下达书面《约谈通知书》,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项、时间、地点、需准备的材料及参会要求。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通知并后续补发书面通知。
第八条约谈准备
(一)约谈方准备。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值班记录、信息原文、系统截图、通报文件等),拟订约谈提纲,明确主谈人、参谈人及记录人。
(二)被约谈方准备。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包括。对有关问题的具体情况说明、原因剖析、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相关责任认定初步意见、拟整改方案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等。
第九条约谈实施
(一)约谈主持人说明约谈依据、目的、事项和纪律要求。
(二)约谈方通报被约谈单位在信息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违反的规定及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三)被约谈方就通报的问题进行陈述和说明,可补充相关情况。
(四)约谈方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包括整改内容、目标、时限以及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意见。
(五)被约谈方就落实约谈要求、抓好问题整改作表态发言。
(六)记录人员如实记录约谈过程,形成《约谈纪要》。
第十条整改落实与复核
(一)提交报告。被约谈方应在约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详细的书面整改报告,报告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跟踪督办。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应急指挥科负责对被约谈方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督办,建立整改台账。
(三)现场核查。必要时,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被约谈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复核销号。整改期满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应急指挥科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核评估。整改到位、符合条件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转入更高层级约谈或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约谈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本机制由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应急指挥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