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应急字〔2026〕45号 关于开展2026年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 17:0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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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5-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23
-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九应急字〔2026〕45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决定本年度继续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和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帮助有关地区和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监管部门专业能力和治理效能,进一步精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市本级选取彭泽县、柴桑区、庐山市、德安县、经开区为重点县(区),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重点服务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涉危化品重点工贸企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取重点企业,扎实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
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监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广泛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宣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新出台的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同步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推动法规标准落地实施。
(二)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会诊。
组建专家指导组,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车间场所、高风险作业环节等关键点,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现场会诊,精准排查事故隐患,指导企业整改提升,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会诊,组织同类型企业现场观摩,加强沟通交流和答疑解惑,促进同类型企业对标整改提升。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对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导企业举一反三,对照排查整治同类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三)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针对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专家组要向企业详细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市县两级应急部门要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指导,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能够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如企业不落实整改措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大力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积极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提高系统使用率,强化科技赋能。
已接入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要提高在线率,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要按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确保接入任务按时完成,并持续高效运用系统;其他企业要积极采用智能视频监控、气体监测、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优化生产工艺,加快智能化改造,进一步降低作业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确定市本级指导服务企业名单,编制指导服务工作手册,成立专家指导组,按计划对彭泽县、柴桑区、庐山市、德安县、经开区相关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其中:金属冶炼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在7月底前完成,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在8月底前完成,涉危化品工贸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并分类形成指导服务报告。
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参照市级做法,在摸清辖区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指导服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提前开展自查自改,并合理安排技术力量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排查整改各类隐患,确保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