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曝光(工贸)
发布时间:2025-06-18 10: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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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6-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495
- 责任部门:
案例一:江西某制造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两名工人无证进行电焊作业。
法律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案例二:江西某家居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异常报警而关闭。
法律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案例三:江西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法律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