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流程的通知》(九应急字〔2025〕44号)关于优化现场核查环节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类)安全审查须现场核查情形公示如下:
1.涉及长江1公里的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2.3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或长期停产1年以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化工园区外未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4.评审专家组建议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