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尾年初,为确保全市受灾群众安全、温暖度过冬春,近日,瑞昌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各项救灾政策,扎实有序做好2025至2026年的冬春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了冬春救助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作用。
一是扎实安排部署。瑞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股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通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7号)等文件精神,中央专项救灾资金下达后,根据前期摸底情况迅速研究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及各乡镇,实时跟踪掌握冬春救助工作进度,确保冬春救助资金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社保卡”账户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和瑞昌市冬春救助资金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严把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下拨不低于130元中央补助资金(以上报应急管理部全国冬春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需救助人员名单为准),其余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提高三类对象家庭(低保户、其他困难户、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补助标准;同时,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流程确定了救助对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公示栏、微信群、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申请。坚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定了受灾的19个乡镇3024户7109人为2025至2026年冬春救助对象,并且对救助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公开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办公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提高了瑞昌市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瑞昌市应急管理局:毕治国)